訓導政策

目標

  1. 鼓勵學生培養良好的正面行為,配合「正面文化」的推行,利用積點鼓勵學生努力學習。
  2. 建立更靈活及更能反映學生行為的獎懲制度,以配合校訓——「進德修業」。
  3. 利用學生獎懲制度,喚起學生及家長對學生的學習及行為表現的關注。
  4. 配合校方的訓輔制度及活動,務求令學生能在品格上有所改善。
  5. 利用學生獎懲制度,鼓勵以往行為出現偏差的學生能有改善的機會。增強他們的自信心,給他們一個更新的機會。

獎勵制度

甲、績點制度

本年度以一至六年級學生成績作為獎勵的標準,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力求上進。

績點類別項目
優點凡於學段總結性評估取得各班總成績第一、第二及第三名者,可得優點乙個。
小功凡於學年總成績中取得全級總成績第一、第二及第三名者,可得小功乙個。
乙、獎學金

學校設有以下各項獎學金,以鼓勵同學在閱讀、學業及音樂方面爭取更出色的表現:

名稱年級名額獲獎/資助準則每名金額

張高曼麗校長

獎學金

一至六

各班1名

(共24名)

各班品學兼優學生各得$200

金惠玲校長

獎學金

一至六

各級1名

(共6名)

  • 小一:第三學段與第二學段英文總成績比較而進步最大的學生
  • 小二至小五:本年度與去年度英文總成績比較而進步最大的學生
  • 小六:第一及第二學段英文總成績與去年度總成績比較而進步最大的學生
各得$200

校友會閲讀

獎學金

四至六

各班2名

(共24名)

於各班中、英文閲讀報告比賽中獲得優異獎學生各得$100

梁裕龍教授

獎學金

一至六

各級1名

(共6名)

中文學科獎各得$100
一至六

各級1名

(共6名)

英文學科獎各得$100
一至六

各級1名

(共6名)

數學學科獎各得$100
一至六

各級1名

(共6名)

常識學科獎各得$100

張其輝先生︰

音樂卓越表現

獎學金

四至六

各級2名

(共6名)

音樂表現卓越各得$200

張其輝先生Music Box樂器

購置贊助金

二至五不多於3名
  • 對學習樂器有興趣,而家庭財政有需要支援的學生
  • 按申請人家庭財政狀況及所學樂器而定,校方擁有最終決定權(如有特殊情況,校方會酌情處理)
  • 申請次數不限,但每名學生只能成功獲批一次
贊助總額不多於$5,000

家長教師會

奬學金

一至六各班2名(共48名)
  • 小一:第三學段與第二學段總成績比較而進步最大的學生
  • 小二至小五:本年度與去年度總成績比較而進步最大的學生
  • 小六:第一及第二學段總成績與去年度總成績比較而進步最大的學生
各得$100
丙、獎項

為了鼓勵在學業、品德及服務方面表現傑出的同學,學校會於學年結束前頒發不同獎項,詳情如下:

  • 全級學業成績獎
  • 全級學科獎
  • 全班學業成績獎
  • 品學兼優獎
  • 服務獎
  • 操行獎
  • 進步獎
  • 六年級傑出學生獎 ( 學行獎、服務獎、體育獎、藝術獎)
  • 親子閱讀鑽石大獎

懲處制度

凡學生不遵守校規,經班主任或訓輔主任屢次勸導後,仍未改善;或有特殊惡劣行為及犯上嚴重過失,將會因應個別情況發出告誡信、缺點、小過或大過。

懲處細則如下:

缺點類別項目
告誡信
  1. 學生偶有過錯,老師定先加以勸誡及輔導,協助學生改過向善,老師可按個別違規學生實況,記於家課冊或手冊內,請家長注意;老師並於需要時約見家長,請家長與校方合作,以收管教之效。
  2. 班主任處理學生的問題,並與家長聯絡或面談。如情況未有改善,將交由訓導組處理。
  3. 經訓導老師勸誡兩次或以上的學生,如情況未有改善者,校方會發「告誡信」予家長。如再犯,則會考慮以記缺點或記過處理。
  4. 一個月內,上課遲到五次者,將會發出告誡信。
缺點
  1. 如學生多次欠交功課,經老師及訓導老師向學生及家長了解情況後,而情況未有改善者,記缺點乙個。
  2. 經常在校內不守秩序,或不聽從老師教導,經老師勸諫後,而未有改善者,記缺點乙個。
  3. 校服或髮飾不合標準,經老師向學生及家長了解情況後,而未能有改善者,記缺點乙個。
  4. 默書、評估期間作弊者,記缺點乙個。
  5. 經常欠帶書本、文具或學生手冊,記缺點乙個。
  6. 不遵從班規,經老師勸導後,而未有改善,記缺點乙個。
  7. 故意弄毀或塗污學校公物、借故生事、煽動或參與打架,記缺點乙個。
  8. 一個月內,上課遲到十次者,記缺點乙個。
  9. 無故曠課、逃學(包括於上課時間走堂而未有合理解釋者) ,記缺點乙個。
  10. 於互聯網上發布或上載不良資訊或粗言穢語,記缺點乙個。
  11. 於學校上課期間,未經老師批准而使用手提電話、媒體播放器及遊戲機,記缺點乙個。
  12. 擅自塗改家課冊內容、假冒家長或老師簽名,瞞騙師長,記缺點乙個。
  13. 塗改手冊、默書或評估積分,記缺點乙個。
  14. 對老師無禮、或向老師説粗言穢語、或多次蓄意不服從老師指導,記缺點乙個。
小過
  1. 吸煙、賭博或任何涉及金錢之問題,記小過乙個。
  2. 故意及嚴重毀壞學校公物,記小過乙個。
  3. 於校內偷竊或欺凌他人者,記小過乙個。
  4. 於校外犯事,而有損校譽,記小過乙個。
  5. 如學生所犯的事情較為嚴重,或之前已經因同樣事情而被記缺點,經訓導主任、學生輔導人員及校長討論後,可立即記一個或以上小過。
大過
  1. 如學生多次違犯以上情況,而未有改善;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及上述事項者,經校方特別審定後,記大過乙個。
  2. 如學生所犯的事情為特別嚴重或之前已經因同樣事情而被記小過者,經訓導主任、學生輔導人員及校長討論後,可立即記一個或以上大過。

備註:

  • 需要時,會按學生犯事嚴重性而作出停課安排。
  • 校方將按實際情況,而保留修改上述各項之權利。
  • 上述各項措施,亦請家長在家配合以及提醒子女注意。

其他需注意事宜

甲、 校服、儀容及上學用品

為了使學生有一個整潔及安全的學習環境,愉快成長,下列事項,亦請家長注意及配合:

1.
  • 學生應按每天上課時間表穿著校服或運動服,不宜配戴飾物 (例如:戒指/耳環/手鍊/手鐲/頸鍊)。學生應經常修剪及梳洗頭髮,髮式簡樸,不得標奇立異,不可染髮、電髮或使用頭髮定型用品。
  • 女同學如髮長及肩者,須用淨色橡根圈把頭髮束緊;髮飾須為純色(純黑色或棗紅色),只限用小型髮夾,不作誇張打扮。
  • 男生應蓄簡潔不蓋耳短髮。頸後頭髮不可觸及衣領,前額頭髮須在眼眉之上,耳鬢須剪短 (不可超過耳朵的一半)。
2.學生每天必須穿著整潔校服或指定校隊制服上學。
3.「夏季標準校服」:男女生穿着縫上英文校名簡稱之短袖淺綠/白條子恤衫、黑皮鞋和白短襪;男生穿着寶藍短西褲;女生穿着藍綠色/黃白間格仔裙褲。
4.「冬季標準校服」:男女生穿着繡上英文校名簡稱之長袖淺綠/白條子恤衫,黑皮鞋及深藍色校褸;男生穿着寶藍色長西褲及灰色短襪;女生穿着藍綠色/黃白間格仔背心連身裙及灰長襪。
5.運動校服不論夏季或冬季必須穿著校方規定之款式。運動鞋必須以白色為主色,不可有顏色圖案在鞋上,應以簡樸為主。運動服應時常清洗,確保個人衞生。
6.每逢體育課、星期五或其他特別活動時,學生必須穿著整齊的「運動校服」 (請留意上課時間表)。學生任何時候進入學校(包括星期六及學校假期)必須穿著整齊校服(包括「運動校服」);為顧及儀容,學生不應穿著拖鞋/涼鞋回校
7.開學週及總結性評估期間,學生必須穿著整齊的「標準校服」上學
8.為使學生注意個人衞生,學生應帶備手帕或紙巾上學。此外,亦須經常修剪指甲。老師會隨時檢查,視作儀容整潔的一部分。如未能配合校方既定要求的同學,會被記錄(先作口頭提示),多次記名而未有改善的同學,校方將聯絡家長跟進了解。
9.穿著「標準校服」時,如需加衣,須穿著校方指定式樣的毛冷外套;穿著「運動校服」時,如需加衣,則須穿著校方指定式樣的運動外套。
10.冬季(氣溫在攝氏15℃或以下)時,校褸外可加藍、黑色的個人保暖禦寒衣物,但以純(沒有圖案)為限
11.學生每天應依時間表帶齊課本、家課及文具用品上學,為培養學生的自理能力和責任感,若學生忘記攜帶以上用品,請家長切勿代勞將物品送到學校。校方只安排職員   代為遞送緊急用品(如藥物、午膳、鑰匙)給學生。
12.校服、衣物及用品(例如:課本、文具、食物盒、水樽、餐具、雨傘等)必須寫上姓名及班別,以便遺失時能盡快尋回。學生用具以實用為主,毋須購買名貴品牌。
13.
  • 水樽要經常清洗,以保持清潔衞生,亦不可帶罐裝玻璃樽裝飲品回校。
  • 每天必須帶備「家課」及「學生手冊」上學,用作記錄家課及家校通訊。
  • 學生每天宜帶備輕便雨衣,以防天氣驟變(本校不鼓勵低年級學生使用雨傘)。
  • 本校各樓層設有飲水機,學校鼓勵家長為子女安排飲用水及健康小食帶備回校。此外,為配合本校「健康飲食」的理念,請家長為子女預備午膳時,避免高油、高鹽、高糖的食物,讓子女從小養成健康的飲食習慣。
14.學生一律不得攜帶手提電話、智能手錶、相機及電子遊戲機等電子物品上學,以免影響課堂學習,請家長加以配合。如有特殊需要,請家長以填寫表格向校方申請,惟學生在學校範圍不得開啟該等設備。
15.嚴禁學生帶隱形筆、電筆、鎅刀等文具、零食贈品或玩具上學。
乙、 學生告假
病假如因病請假,學生康復後回校上課時須向班主任呈交醫生病假紙以作存檔。如因患上傳染病或嚴重疾病的學生,除立即申請病假外,亦須預先通知班主任其復課日期,並回校上課當日由最少一位家長陪同下到校務處等候校方指定人員檢查,待確認合適上課後,家長才可以離開。
事假如學生需要在上課日請事假,必須最少三天前以書面通知校方,向學校申請, 待校方批核方能作實,否則以曠課論在上課日子內(包括試後活動期間),學校不鼓勵家長因外遊或探親等原因為子女申請事假,以免讓學生失卻多元智能和社交發展學習的機會。未經校方批准的事假均會當缺席處理,並會顯示在學生成績表上。
早退如學生因事(須於事假前最少三天以書面向校方申請,待批准後方能作實)或因病早退,家長必須親臨學校接領學生,學生不得自行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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