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名
本會定名為農圃道官立小學家長教師會(簡稱農圃家教會)
會址
本會的會址是九龍土瓜灣農圃道八號
宗旨
a)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繫,以及培養家長與教師及各位家長之間的友好關係。
b)討論有關學生與教育事宜,以及合力改善學生的福利。
會員
a)下列人士可以申請為會員:
1)普通會員 --- 在本校就讀學生的家長。
2)當然會員 --- 本校現任校長及教師。
3)名譽會員 --- 本校前任校長及教師。
4)贊助會員 --- 曾肄業本校的學生及畢業生之家長。
b)各當然會員及普通會員有權選舉理事及被選為理事,以及在有權出席的會議中享有投票權。
c)各會員有履行遵守會章各項規則、依從會議的決定以及繳交會員會費的義務,當然會員及名譽會員則無須繳交會費。
d)凡在本校就讀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均自動成為家長會員。如其子弟畢業/離校,則家長會員資格自動取消。
e)任何會員均可自願捐款予本會,以進行某項有意義的工作。
組織
a)本會由會員大會和一個常務委員會組成。
b)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常務委員會處理。
c)全體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開,該委員會可召開周年全體會員大會或特別全體會員大會。
d)會員大會每年最少應舉行一次。會上,主席須就本會的一般會務及財務狀況,作出報告,並舉行選舉,以選出下一年度的常務委員會理事。
e)在接獲最少二十名本會會員提出列明討論某項或某些事宜的書面要求後,並經常務委員會議決,方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通知須於開會之前的十四日交與各會員。
f)所有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五十名會員。
g)常務委員會由九名委員組成,於每年會員大會選出,可連選連任。其中五名為家長會員,四名來自教師會員,另選三位候補家長委員。校長有權列席各常務委員會會議。
h)委任家長會員加入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的卸任委員應提名及邀請最少二名家長會員競選及應該有一名在周年會員大會中獲選。
i)委任教師會員加入常務委員會﹕
教師會員應於舉行周年大會前由教職人員委任,並且在會上確認其選舉結果。
j)新、舊常務委員會應於周年大會之後,盡快聯合舉行首次會議,並選出以下的理事及三位候補家長委員。
1)主席一人(在家長會員中選出)
2)副主席一人
3)秘書(中文)一人
4)秘書(英文)一人
5)司庫一人
6)助理司庫一人
7)聯誼三人
8)候補家長委員三人
k)除當然委員外,各委員的任期均為一年。
l)常務委員會有權從三位候補家長委員中,選出適當人選,以填補年中出現的空缺。
m)常務委員會有權為任何特定的目的,增選委員擔任顧問。
n)在同一屆任期內,同一家庭不可以有超過一名成員出任常務委員會的委員。
o)在上述的所有會議中,若議決的票數相等時,則主席可以投決定性一票。
p)常務委員會的所有工作人員均為義務人員。
財政
a)本會可將本會的款項用作發展會務和支付各項開支。
b)義務司庫須於常務委員會的會議中,報告本會的財政狀況。
c)常務委員會有權酌情決定從本會的款項中,撥出某些數目予學校,以供設立獎學金、獎項或其他用途,及校長有全權使用所撥給的款項。
d)常務委員會應將本會所收到的全部款項,存放在一間指定的銀行。提取本會款項的所有支票均須由下述的委員簽署,方屬有效﹕1.家長委員:主席、司庫 2.教師委員:副主席、司庫,而簽名的兩名人士必須為一名家長委員及一名教師委員。
e)本會如有欠債,則常務委員會須作出解釋。
f)本會可酌情籌募每年之會務經費。
核數
全體會員大會須委任一名非常務委員之家長會員義務核數,負責每年最少查核本會賬目一次。
修改會章 / 解散家長教師會
a)會章的任何修訂均須三分之二大多數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通過
b)如遇本會解散,有關的決定須獲出席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的三分之二多數會員贊同。若有任何餘下的資產,應按各會員的決定,捐贈給學校或本港的慈善團體。